Route
Contact us
2025-02-15 21:58:06
根据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》(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)有关规定,体育总局对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进行了修订。修订后的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(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),此前发布的《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》(体竞字〔2021〕131号)、《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》(体竞字〔2022〕192号)同时废止。以下为修订后的
(一)冬季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(赛季总积分)单项前8名,团体前6名;
(一)冬季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(赛季总积分)单项第9-16名,团体第7-8名;
(三)冬季青年奥运会、世界青年锦标赛、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8名,团体前3名;
(五)全国冬季运动会(青年组)、全国锦标赛(成年组)、全国冠军赛(成年组)单项前3名,团体第1名。
(二)全国冬季运动会(青年组)、全国锦标赛(成年组)、全国冠军赛(成年组)单项第4-10名,团体第2-3名;
(三)全国锦标赛(青年组)、全国冠军赛(青年组)、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U系列比赛总决赛(或总积分排名)单项前6名,团体前3名;
2.上述全国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20人、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12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;省级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3.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,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搜索您想要找的内容!
地址: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工业园西区 电话:0799-7550789 手机:18617298236
Copyright © 2024 完美体育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:赣ICP备2021002053号网安备案:赣公网安备36032302000042号